1、查阅告知书
接受告知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证书进行核对,审查要求见表5.2.1。符合要求的,接收告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表5.2.1 审查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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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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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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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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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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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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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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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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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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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施工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证书完全一致。
(4)设备种类、施工类别符合表4.3.1申请范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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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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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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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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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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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证书的施工类别、设备类别、设备级别满足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的施工类别、设备类别、设备级别。[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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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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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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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a)持有《试装锅炉证明》或《准予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的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从事试装证明或试安装通知书中相应级别和类别的安装工程各一项;
b)取得 1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工作;
c)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d)已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3名)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
e)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不超过200米时,该锅炉及其相联接的热力管道可由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进行安装。
2、办理告知
a) 符合要求的,接受告知人员应告知施工单位5个工作日后登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看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交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b) 对于需监督检验的施工项目,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及时按有关规定指定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并通过数据交换的形式通知负责监督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
c)对于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安装与压力管道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的单位,需查验其起重工操作证。
3、工作时限
a) 接受告知人员即时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b) 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按规定及时指定监督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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