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办理采标标志备案的,应一式二份报送以下材料:
1、提供《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报告表》。备案单位(即采标产品生产企业)填写表格中的相关内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
2、提供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文本。该标准文本中的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等技术内容应都采用了相关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
3、产品质量达标并能稳定、批量生产的证明材料。材料应符合《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附件1.2的要求。
(二)企业执行企业标准办理采标标志备案的,应一式二份报送以下材料:
1、提供《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报告表》。备案单位(即采标产品生产企业)填写表格中的相关内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
2、产品质量达标并能稳定、批量生产的证明材料。材料应符合《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附件1.2的要求。
3、提供《企业产品标准采标认可证明》。该证明应由相关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省级标准化和有关技术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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