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法规、规程及标准,监督有关单位执行。
2、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时,有权通知该单位予以纠正。
3、检查特种设备的使用标识,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发出《监察指令书》,要求使用单位限期解决,预期不解决,或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有权通知停止该设备的运行。
4、督促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有权制止没有合格证的人员独立操作特种设备。
5、对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时,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
6、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由司法机关处理的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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