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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
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京质监发〔201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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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26

各区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北京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市质监局研究决定,从7月份至10月份,在全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应急办相继印发《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汲取“6.5”山东临沂危险化学品爆炸着火事故教训全面做好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近期,市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上述通知文件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区局、分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要把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把遏制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件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坚决有力的防范措施抓好抓实。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为主线,以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特种设备事件为重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停取缔一批非法特种设备,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氛围。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任务

  安全大检查要与十九大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与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相结合,与暑期和汛期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与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与今年制定的特种设备执法检查计划相结合,突出对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任务如下:

  (一)以“零容忍”的态度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治理行动。

  查处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提高特种设备检验率是质监部门履职尽责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总体部署和市局主要领导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全力压减超期设备,消除安全风险隐患,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具体专项工作方案见附件1。

  (二)做好党的十九大特种设备服务保障。

  一是会场、驻地所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党的十九大会场驻地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工作方案》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党的十九大会场驻地特种设备保障检查、检验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会议期间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是各区局、分局要结合区域实际,在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自查基础上,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危行业、重大危险源等重点地区、重要部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三是各区局、分局要加强十九大保障期间应急值守,督促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加强应急演练。严格岗位责任制,保证通讯畅通,同时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于出现的特种设备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市局报告。

  (三)做好暑期和汛期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

  重点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要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开展设备登记和定期检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装备和急救物品,提高对极端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安全监察部门要在督促企业进行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于一时无法完成整改且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具体工作内容按照《关于加强暑汛期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做好党的十九大保障工作的通知》(京质监特设函[2017]15号)执行。

  (四)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

  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制动器结构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的高风险电梯为重点,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一是电梯使用单位应开展自查自改,重点对电梯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和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持证和培训、电梯档案是否完备、是否按规定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进行检查,建立隐患台账,逐一落实整改;二是各区局、分局组织实施电梯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加强与综合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督促电梯使用单位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各电梯检验机构应全力协助各级质监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电梯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技术支撑,确保检验质量。

  具体专项工作方案见附件2。

  (五)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安全自查,充装单位严禁对超期未检、达到报废条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检验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标准开展检验工作,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依法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气瓶实施消除使用功能处理,严禁对报废气瓶翻新后重新流入市场使用;二是各区局、分局要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察职责,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的安全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选择充装工作较集中的时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有力震慑充装违法行为;三是充分发挥属地安委会平台的作用,加强与辖区市政市容、城市管理和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中经溯源确认的气瓶充装单位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核实投诉举报基本情况,一经查实属于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具体专项工作方案见附件3。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执行情况。

  2.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特种设备的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理情况;制定并落实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查情况;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体系组织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处置物资和装备配备情况;开展岗位应急处置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监管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监管基层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执法检查情况。重点检查严格检查执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情况;执法检查效能发挥情况;依法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检查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和重大影响的安全事件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动员部署、执法检查、宣传推动、整改落实情况;安全大检查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安全隐患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五、时间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7月)

  各区局、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职责,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使用单位要建立设备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二)深入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各区局、分局要在落实已经制定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基础上,对照本次大检查的要求,补充调整检查计划。要体现问题导向,落实对标检查,实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大检查工作的有机结合。

  各区局、分局要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的监督抽查,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执法,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关停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等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加强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市质监局组织督导组从8月初开始持续对各区局、分局开展督促检查。

  (三)实地督查和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各区局、分局要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的检查,以及对停产整顿、关停取缔使用单位的跟踪复查。市质监局组织对各区局、分局开展综合督查,督查结果作为2017年度各区局、分局安全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局、分局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工作中,要加强与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检验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作用,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区局、分局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大检查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提高社会公众大检查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区局、分局要在属地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强化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五)加强信息报送。根据大检查工作安排,各区局、分局应于7月底前,将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局特设处;8月30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阶段性情况报送市局特设处;9月30日前,将大检查开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定并落实的整改措施报送市局特设处;10月3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特设处。

  附件:1.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2.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3.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26日 

  (联系人:马岩;系电话:57520137;邮箱:mayan@bjts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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