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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综合治理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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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24

各区局、分局,有关认证机构:

  近年来,本市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和全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组织做好本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上级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市质监局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4月在本市生产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电器电气(以下简称:电器)产品质量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文件一并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和部门职责,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对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进行综合治理是做好本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首都“四个中心”定位、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吸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教训,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力量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源头治理

  各区局、分局要加强属地管理,认真对辖区内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摸排,保证监管对象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要结合监督抽查将电器产品纳入我局双随机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一是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中的“一、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产品质量”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中的“表一: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产品质量”内容(见附件4)进行自查,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重点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检查中需要专家配合的,由区局向市局提出需求,市局统一安排专家参加。三是对未取得CCC认证而擅自出厂销售和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进行处理。

  有关认证机构要根据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相关要求,对北京地区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获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严肃处理。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暂停、撤销认证证书,并及时通报我局。

  三、及时总结反馈

  (一)各区局、分局和相关认证机构要按照《北京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汇总、统计并存档备查,及时向市局反馈和上报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

  (二)各区局、分局应于2017年9月15日前通过一体化办公平台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和《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从2018年起,每年6月2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三)相关认证机构应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电器生产企业综合治理监督检查结果上报表》(见附件2)报送科技和认证监管处。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从2018年起,每年6月2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1.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2.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综合治理监督检查结果上报表
     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安发〔2017〕4号)
     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京安办通〔2017〕19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24日

   (联系人:产品质量监督处肖宏清,科技和认证监管处张淑敏;电话:57520072,57520143;邮箱xhq@bjtsb.gov.cn,zsm@bjts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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